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524

我校严格按照《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根据《关于批复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新教财〔201726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昆仑校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文光校区和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温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181亩(212.07公顷。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26877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585人、硕士研究生2708人(其中在职研究生613人)、博士研究生26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6017人;预科生1544人;留学生997人(其中研究生318人);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8个;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并实施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部门决算总收入91118.27万元,总支出92446.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为91,118.27万元,其中: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9,814.91万元,占总收入的76.62%;事业收入10,984.06万元,占总收入的12.05%;其他收入10,319.30万元,占总收入的11.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为92,4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0.11万元,占总支出的35.29%,项目支出59,826.19万元,占总支出的64.71%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8.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85万元。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用其他资金安排,不在此次公开范围内。

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为91,118.27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9,1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9,814.9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数为57,225.67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12,589.24万元,增长21.99%2016年事业收入为10,984.06万元,2015年事业收入为10,077.93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906.13万元,增长8.99 %2016年其他收入为10,319.3万元, 2015年其他收入为14,698.6万元, 2016年比2015年减少4,379.3万元,降低42.44%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92,446.3万元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2,860.2万元,增长3.19%;其中基本支出为32,620.11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8,566.47万元;项目支出59,826.19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5,706.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2,987.18万元(不含预算年度追加专项经费),比年初预算增加2,828.6万元,预算完成率109.38%;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49.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28.6万元,预算完成率112.67%;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不含预算年度追加专项经费)7,838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财政拨款总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为生均奖补资金、访惠聚经费、丧葬费等经费按照教育厅要求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述项目。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日,我校总资产为361,716.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783.42万元,固定资产113,704.71万元,在建工程141,228.72万元;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总收益388.74万元,其中房租收入388.1万元,资产处置收入0.64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强化预算管理,规范编制预算方案。

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确保学校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学校所有学院及行政部门进行了年度预算编制和汇总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本着“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零增长或只减不增。,严格预算管理,原则上不追加预算,杜绝超支预算。经过“两上两下”核定各学院、部门的预算。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上,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主动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早做思考,早做谋化,积极顺应这种改革的方向。

2. 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注重过程管理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科学化。在各部门、各学院与计财处的通力合作下,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能够严格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办法,规范、科学的编制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使资金的使用过程更加严格、规范,按月报送执行分析至各部门、学院,注重绩效管理,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完善内控,强化监督意识。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防范内部风险。增强财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审核程序,形成学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验收、审批、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办事,坚持“收支有据”的原则,严防虚假的经济事项发生,建立各类会计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仔细查找和发现财务业务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易发点,通过流程再造,加强监控,防患于未然。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