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告知单 |
女方:民族:户籍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曾生育个子女,身份证号: 电话: 男方 :民族:户籍地:,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曾生育个子女,身份证号码号,联系 电话结婚时间:领取结婚证民政局: 夫妻共生育过个子女,现申请生育孩次: |
备注:再婚、丧偶者未育者请详细填写婚姻变动时间及孩子归属情况: 怀孕时间 : 预产期 : |
亲爱的居民: 很高兴您们在人生旅途中,孕育了新的生命,承载起家庭新的希望。为方便您们办理各项计划生育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发放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 女方户籍在新疆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本市户籍和兵团户籍人口),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夫妇,经街道(乡、镇、管委会)计生办核准可以生育。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二)发放程序 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咨询办证有关事项,领取办证《告知单》,登记家庭基本信息。夫妻双方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告知单》、离异丧偶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单位所在地街道(管委会)计生办,无工作单位的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管委会)计生办申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三)所需材料 (1)《告知单》;(2)双方户口薄;(3)双方身份证;(4)夫妻合影照片2张;(5)双方结婚证、再婚者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丧偶者应提交死亡证明或公安出具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6)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如果无法签订承诺书的需提供婚育证明。 三、生育登记 育龄夫妻请在婴儿出生15日内到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管委会)计生办办理出生登记,持街道(管委会)计生办发放的盖有钢印的《生育服务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监督举报电话 水磨沟区人口计生委: 4684721 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委: 4649760 |
片区管委会、街道名称: 榆树沟片区管委会 联系人: 吕肇君 联系电话:4185153 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经办人:布萨热木·吐尔地 联系电话:4112068加盖公章: 是否已经录入PIS系统:是 否 ;如果是流动人口的是否录入自治区流动人口平台: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