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人口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告知单 |
男方:民族:户籍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曾生育个子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女方:民族:户籍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曾生育个子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结婚时间:领取结婚证民政局: 夫妻共生育过个子女,现申请生育孩次: 孩 |
备注:(再婚、丧偶者未育者请详细填写婚姻变动时间) 怀孕时间: 预产期: |
亲爱的育龄夫妇: 很高兴您们在人生旅途中,孕育了新的生命,承载起家庭新的希望。为方便您们办理各项计划生育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发放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女方为疆外户籍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1)男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3)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办理了《住房产权登记证》或按揭购房合同的,并在此居住半年以上的。 (二)发放程序:向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片区管委会)计生办严格审批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所需材料 (1)《告知单》;(2)《乌鲁木齐市流入人口生育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承诺书要求办证夫妻本人填写并签字按手印。(3)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当场承诺婚育情况。(4)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6)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盖章页和像片页),再婚未育家庭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7)在现居住地购房的,还需提交《住房产权登记证》或按揭、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8)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内容需注明迁入时间和居住年限。(9)夫妻彩色合影照片2张(2吋) 三、生育登记 育龄夫妻请在婴儿出生15日内到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管委会)计生办办理出生登记,持街道(管委会)计生办发放的盖有钢印的《生育服务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水磨沟区人口计生委:4684721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委:4649760 |
片区管委会、街道名称: 榆树沟片区管委会 联系人: 吕肇君 联系电话:4185153 日期 : 年 月 日 社区经办人: 布萨热木·吐尔地 联系电话:4112068加盖公章: 是否已经录入PIS系统:是 否 ;如果是流动人口的是否录入自治区流动人口平台:是 否 ; |